泰山石膏(龙岩)水泥缓凝剂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9-09-13 16:08:43

项目名称

泰山石膏(龙岩)水泥缓凝剂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泰山石膏(龙岩)水泥缓凝剂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区

项目简介

泰山石膏(龙岩)水泥缓凝剂有限公司位于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区。该企业系股份制企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企业年产水泥缓凝剂100万吨。

现场调查人员

彭蕾、陈一

现场调查时间

2019.8.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艾春花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王思君、张志成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9.8.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艾春花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粉尘:石膏粉尘(总尘)、石膏粉尘(呼尘)

化学因素:氧化钙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论:

共对8个岗位的石膏粉尘(总尘)、石膏粉尘(呼尘)和2个岗位的氧化钙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并结合岗位接触时间计算时间加权接触浓度,结果显示,各工种石膏粉尘(总尘)、石膏粉尘(呼尘)和氧化钙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符合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要求,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符合其超限倍数的要求。

共对4个岗位的噪声强度进行检测,并结合接触时间对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强度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显示,各岗位工种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接触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

建议

1.加强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与培训,让员工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防护要求,培养员工自我防护的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用人单位做好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布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建设单位每年至少委托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